为进一步支持本地交通运输企业壮大发展,促进交通运输业提质提效,提升交通运输业对东莞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于今年6月30日正式印发。对符合《措施》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激励其做大做强做精,同时加强车辆管理,提升东莞市交通运输品质。
为加强优质运输企业招引力度,对于2023年在东莞市新注册成立的(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达到纳统标准(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数在50辆及以上)且2024年即被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
为支持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对规上道路货运企业(2023年度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2023年度内货运量1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300万吨公里(含)以上,且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每提升3%,增加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奖励100万元。
对水路货运企业年度内货运量25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1亿吨公里(含)以上,且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每提升3%,增加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奖励100万元。
为加大企业新增运力奖励,对在东莞市登记入户且承诺在东莞市经营5年以上(含5年)单船载货量2000吨及以上的货船,新登记营运船舶,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给予每载重吨60元的一次性奖励;船龄在11-15年的,给予每载重吨3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财政资金奖补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起计,具体奖补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初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政策实施效果优化完善,并制定申报指南。